​上海食品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须“赋码”出厂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指引。

2024-03-04 17:2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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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(2023-2025)》中明确,2024年上海生产的食品外包装赋码率要达到100%。


近日,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应用,市市场监管局出台《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引》,鼓励和支持本市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采用物联网、区块链等技术,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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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

√本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(不含特殊食品,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)生产的预包装产品。

√鼓励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参考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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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自行选择:一品一码、一批一码或一物一码

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品一码、一批一码或一物一码进行赋码。一品一码是指每种产品一个追溯二维码,消费者扫码后可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查询产品的追溯信息;一批一码、一物一码是指每批次产品或每个产品一个追溯二维码,消费者扫码后可直接查询到该批次或该件产品的追溯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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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二维码”必须含有4类基本信息

企业信息:包括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。受委托加工的产品还应包括委托企业的名称、地址。


原辅料信息:使用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。


出厂产品信息:包括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执行标准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贮存条件。其中,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,可通过下拉选项或者消费者输入形式查询。


检验合格信息:出厂检验项目及结果或产品检验结论。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出厂检验制度和产品特性进行展示。


不得展示含有与产品不符、虚假或夸大宣传以及暗示保健功能等信息;

不得将关注企业公众号、注册网店账号等采集消费者信息的行为,作为追溯二维码扫码信息展示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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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维码标识要求

(一)追溯二维码的标识载体应粘贴或印制在预包装食品包装上,标识位置应保证标识符合不变形、不被污损,便于扫描、易于识读。二维码下方应标注“食品追溯”字样。


(二)追溯二维码符号的大小应根据企业采用的码制标准、产品包装面积以及包装版面设计进行印制或加贴。最小模块尺寸不宜小于0.254mm。


(三)追溯二维码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1.5/××/660。其中:1.5是符合等级值,××为测量孔径标号(应用环境不同,测量孔径大小选择不同);660是测量光波长,单位为nm,允许偏差为±10nm。质量等级测试要求参考《二维条码符合印制质量的检验》(GB/T 23704)。


(四)对产品包装表面积小于10cm²的产品,企业可采用在销售价签上加贴追溯二维码,或在产品中附带追溯二维码标签,便于终端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展示相关信息。


(五)组合包装类产品的外包追溯二维码扫码展示信息,应包含该包装内各个产品的信息,共同信息可以共用。对于组合包装内均为可独立销售的产品,可在每个独立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或印制追溯二维码展示相关信息。


(六)受委托加工的本市食品生产企业,应根据本指引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外包装粘贴或印制追溯二维码。除必要信息之外,可与委托方协商展示其他相关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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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引》全文